著名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最近提出:要将“法治GDP”纳入“新政绩观的指标体系”。为此,笔者采访了马怀德教授。
□您在一次法治高层论坛上提出,应该将“法治GDP”纳入“新政绩观的指标体系”,您提出这样一个概念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其实GDP是GDP,法治是法治,但仅仅说法治是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很难被人重视。当时是出于这样一个想法,提出了一个形象的说法即“法治GDP”。 GDP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常重要的指标,但经济指标不能取代其他指标,特别是社会发展、政治发展以及文化发展等方面,而目前并没有一个科学准确的衡量标准,这就给我们出了一个难题。所以这几年,实务界、学术界都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指标体系,包括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绿色GDP,还有人提出了民生指标、人文指标等。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个人认为,仅仅以GDP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是不够的,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法治是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法治化水平的高低更能够显示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 □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中,GDP的含量很重,您对此怎么看? ■这也是我要谈的第二个背景。由于GDP不仅是衡量国家发展水平的指标,也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最重要标准。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GDP作为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观测手段和标准,同时各级政府也习惯用GDP来考核公务人员特别是行政首长的政绩。这就给人一个误解,只要GDP上去了,官员就有了政绩,他的升迁、他的发展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而如果GDP上不去,即使文化发展、社会发展或者其他方面做的很好,也不能显示他的政绩。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这种“唯GDP”政绩观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由于我们对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过于单一,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唯GDP”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如果各级的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依然坚持“唯GDP”的发展观和政绩观,那么可能整个国家的科学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科学发展观也很难落实。 □您认为“法治GDP”在政绩考核体系中应该处于怎样的一个位置? ■官员工作实绩,仅仅用GDP衡量是不够的,但除了GDP还应该增加哪些指标?现在增加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指标。但就算这些落实了,社会发展了、环境保护了,如果没有法治,这个地方从领导到公众,人人都不讲法,以破坏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换取GDP,那也是不可取的。10年前我们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七大又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保证十七大的这些新要求反映到我们的这个政绩考核的标准之中,确实需要有新的思路。 □您认为“法治GDP”应该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法治指标体系至少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具体的行为规范是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政府的整个运作、行政机构的运行,是不是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要求、法律的原则、法律的精神、法律的规范进行,就是我们常说的职权法定。如果我们的县长、市长不讲法,任何决策、任何行政措施都很少顾及法律的话,那么即使经济发展得很快,即使社会状况改善,那么很难说它的法治就发展了。 再一个就是讲不讲程序。政府是不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当的程序在运作,包括决策的程序、执行的程序等各个方面。 第三个看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确定责任,追究责任。所谓法,就是违反了要受到制裁,遵守执行的话就加以保护。如果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那么就很难说是法治的。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标准,比如是不是讲诚信,是不是权责一致,是不是行为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是不是合理等,可以有不同的方式设置这些指标体系。但核心的要素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判断一个政府是不是法治政府,一个行政机关是不是法治的机关,关键是要看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不是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行使权力。 □您认为法治成为考核官员的一个指标体系在我们的官员之中是否已经形成一种共识?目前阻碍“法治GDP”政绩观推行表现在哪些方面? ■远没有成为共识。客观而言,目前我们许多官员还没有形成“法治GDP”的意识。人们过去习惯用GDP来考核,想不到别的,这是一个思维习惯的问题。制度有惯性,近二三十年来,一直用GDP来考核,科学发展观才提出来两三年嘛,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才考虑到除了经济发展指标外,还有社会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等各个方面。在这几个方面发展的同时,才会意识到法治起到很关键的作用,是一种保障机制,同时法治本身也应该成为衡量一个官员、一个政府机构工作成绩与水准的指标。法治搞得好不好,不仅仅要看制定了多少规章,还要看法律实施得好不好,司法公不公正,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是不是很强,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如何等。过去并没有这些制度,也没有这样的观念,推行起来就比较难。 |